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江阴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81014040695H400101700300006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81014040695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阴市澄江街道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07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春季(5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秋冬季(10月~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委托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1、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基本要求填写 2、保证填写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3、符合表格所规定的使用范围 4、必要时可简要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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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租赁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基本要求填写 2、保证填写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3、符合表格所规定的使用范围 4、必要时可简要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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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产权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基本要求填写 2、保证填写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3、符合表格所规定的使用范围 4、必要时可简要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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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体资格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基本要求填写 2、保证填写内容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3、符合表格所规定的使用范围 4、必要时可简要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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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流程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的承诺之前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报预售时,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是怎么样的?
答:
目前要求是:多层各幢均需完成总层数(含规划地下层数)的50%,高层30%
问:
大型房产项目是否可以分期预售?
答:
可以。申请分期预售时,每次分期申报的预售面积不得少于三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6071407,邮寄:江阴市澄江街道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07室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6071406、0510-86071305、0510-8607130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重新办理备案:(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
  • 江阴市澄江街道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07室
咨询方式
  • 0510-86071407,邮寄:江阴市澄江街道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407室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6071406、0510-86071305、0510-8607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