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5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81014040628K4000105013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体格检查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阴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81014040628K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阴市澄江街道文化中路269号行政事业中心419办公室或江阴市长江路18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一年两次,具体时间由无锡市教育局确定并在江阴教育网公布。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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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该证明由省教育厅直接提供,无需本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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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检合格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由体检医院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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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填写清晰,签名工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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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近期相片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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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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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历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未能通过比对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师、幼师和中职校学历除外)。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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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籍材料/居住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在当地申领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江阴市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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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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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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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收件并收理 | 1工作日 | 无 | 收件并收理 |
2 | 审核 | 3工作日 | 根据国家要求核对 | 审核材料确定符合要求。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根据要求制作证书并发放 | 办结并发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教师资格证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行政事业中心现场咨询.电话:0510-86862419,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短信回访投诉;0510-86862303;0510-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教育局 |
电话 | 0510-86825620、86825629 |
地址 | 江阴市澄江中路60号,江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01/405办公室 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
网址 | http://jy.wuxi.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6849200 |
地址 | 江阴市天平路1号 |
网址 | http://jsjy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