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81014040572G4000511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阴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81014040572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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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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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护人户口簿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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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查看更多 |
5 |
监护人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查看更多 |
6 |
刑事判决书(父母双方均服刑的)(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查看更多 |
7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查看更多 |
8 |
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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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根据致孤原因提供)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1、所填内容应真实正确无误。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审核 | 8工作日 | 符合法律规定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510-86861513;2、现场咨询:江阴市澄江街道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13办公室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电话投诉:0510-86861523;2、现场投诉:江阴市澄江街道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21办公室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申请办理该事项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6825620、86825629 |
地址 | 江阴市澄江中路60号,江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01/405办公室 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
网址 | http://www.jiangyi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6849200 |
地址 | 江阴市天平路1号 |
网址 | http://jsjy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