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81014040660Y4000123012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81014040660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路188号二楼B16 B1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有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 3、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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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执业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
查看更多 | |
2 |
本人半年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执业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
查看更多 |
3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变更、执业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
查看更多 |
4 |
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另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另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执业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
查看更多 |
5 |
变更执业类别的应提交: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原证书剪角作废,换发新证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变更、执业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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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材料审核 | 0工作日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核对是否有效 | 全程网办,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受理申报材料 | 全程网办,办理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 |
3 | 作出注册结论,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 0.5工作日 |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注册结论,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 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依法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 设定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6415068;信件:邮寄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卫生健康委窗口(B1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审批局219督查科,电话投诉:0510-8802775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641500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6825620、86825629 |
地址 | 江阴市澄江中路60号,江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01/405办公室 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
网址 | http://www.jiangyi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6849200 |
地址 | 江苏江阴市天平路1号 |
网址 | http://jsjy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